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次数有规定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次数有规定吗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次数没有法律规定,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 ,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次数有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离婚后看孩子有次数限制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探望子女次数法律是没有规定的 , 探望子女是实行自治,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孩子给男方抚养,女方以后想要怎么办
当今社会,离婚 案件层出不穷,对于离婚案件,常见的有房产、孩子 抚养 、财产分配等问题 。父母离婚后,双方对孩子的探视问题通常都会引来争端,而这种矛盾不仅会使得父母双方更不愉快,对孩子的心里更是雪上加霜,为此本文主要针对离婚孩子抚养与探视的问题进行说明 。一、法律条文 《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 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 , 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二、探望权次数 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 。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 。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 抚养权 同时成立 。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 。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 。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与法院判决两种方式 , 并且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 。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 。协议可在法庭外进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 。之所以由当事人协议,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自己和子女生活实际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执行 。综合以上说明,本文从婚姻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说明了孩子有被探视和抚养的权利,并说明了探视时间、探视的次数 。因此父母双方因在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下,经常探视孩子 。如若大家对 离婚孩子抚养与探视 仍存在疑问,可以咨询有关人士或是求助于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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