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女朋友把钱还给我

【分手女朋友把钱还给我】导语:情侣分手后,一般都会闹分手,的原因很多,比如性格不合、经济不对等、恋爱经验不足等 。但是分手后,男女双方的财产和债权如何处理?有哪些法律规定呢?近日,《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中对于婚前财产归属及法律责任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
1.男女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制,约定无效或者被判决无效后,仍可按照约定取得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 其中一方对另一方负有个人债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现金以及婚前财产都有平等分割权利 。另外还规定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约定不明确时要先协商解决 。未协商不成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2.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以登记为准 。如果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分割时,应按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可以主张其父母出资所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而取得的财产 。
3.婚前赠与房产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适用赠与程序的赠与合同等 , 不适用前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就可以要求赠与人撤销赠与手续 。
4.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该不动产归子女所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离婚时,一方以个人名义偿还的债务不适用前款规定 。但是,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里规定了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可以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这对于以后情侣分手时双方还不是很了解自己财产状况时,用房屋产权来保护自己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是《民法典》实施后,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产权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的,这一点需要引起重视 。
5.法律规定以结婚为目的购置的不动产或者自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购买的不动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不动产或者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对另一方形成有效赠与 。以结婚为目的而购买的不动产,离婚时不适用赠与规则 。以结婚为目的购置的不动产(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参照不动产市场价格分割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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