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内对方反悔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后悔了怎么办


冷静期内对方反悔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后悔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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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已经商量好要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及车位过户给女方,女方向男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两人对财产分割均无异议,但在双方失去了信任基础的情况下 , 都担心己方履约后对方反悔,于是先给钱还是先过户成为了履行协议的难题 。并且,由于现在离婚登记需要冷静一个月 , 两人都担心一个月后因为协议履行难题对方不配合离婚登记,争执之下,两人来到公证处 , 希望能够通过办理公证尽早完成房产权属变更与钱款交付 。
冷静期内对方反悔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后悔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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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两位的意见和疑虑之后,公证处建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增加提存条款,通过提存公证的方式搭建两位协议离婚的信任桥梁;依据离婚协议约定,先由女方将全部款项转入公证处账户,待两位完成离婚登记、且房产完成过户后,再由公证处将款项转入男方名下账户 。两位当事人听了小证的建议后,认为以公证处作为“信用中介”的提存公证十分贴合他们的需求,当场办理了离婚协议书公证和提存公证 。
敲重点
什么是提存公证?
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2条的规定 ,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
什么样的履约适用提存公证?
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提存公证可分为清偿提存公证和担保提存公证 。上述案件即属于担保提存公证,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担保性提存可适用的类似情形仍有很多,如货物买卖、房产交易等 , 在公证机构介入的情况下,交易双方一方把款项提存于公证处,另一方须在取得履约证明或达成受领条件后才能取得提存款,可以极大地降低交易风险 。
来源:有法必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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