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

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灭商,西周为了有效的管理庞大的王国 。创立分封制和宗法制分封诸侯来帮助自己管理国家 。

西周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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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分封制的内容和特点 。
周天子把土地和平民分给功臣,姬姓贵族,前朝贵族 。封他们为诸侯国 。诸侯必须听从天子的指令,定期要向天子缴纳贡品 。在平时镇守边疆 。天子如果要打仗,必须跟随 。诸侯国在自己的封地里有经济,军事,政治上的独立 。诸侯中姬姓贵族最多,一共七十一个诸侯国 , 姬姓贵族有五十三个 。先代贵族后裔的封地不多 , 大多数也是起安抚作用的 。比如商纣王之兄微子启的宋国 , 封地是很小的 。
特点:神权和君权的结合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 。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利的高度集中 。

西周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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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的内容和特点 。
【西周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来进行权利的分封 。由嫡长子继承 , 称为大宗,除嫡长子之外的是小宗 。周天子的嫡长子继承皇位,其余兄弟分为诸侯 。诸侯的嫡长子继承诸侯的位置,其余兄弟分为卿大夫 。卿大夫的嫡长子,继承其位子 。其余兄弟为士 。形成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严密的等级关系 。

西周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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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 。强化了以大宗为代表的宗族制度 。
两者的关系是相互依存 , 互为表里 。成为维系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加强了贵族以及君主的权利 。
西周的分封制,是裂土分邦,将某些土地分配给天子的某些直系亲属 。这是管理国家的一种形式 , 解决的是天子与诸侯在责、权、利方面的关系 。
宗法制是用法律的形式,将这种行政方式的运行权和继承权作出具体的规定并固化 。
这种政治的特点是将天下私产化,家国一体,天子的国事,也是天子的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