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挽回公司真能挽回前男友吗 有没有先挽回后收费的呢


律师观点:
小心被“霸王条款”侵犯合法权益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韩骁律师表示 , “情感挽回”协议从实质上来看,是一种委托服务合同,且有一定的道德及个人隐私属性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合同是成立并生效的 。
但韩骁律师指出 , 以赵芳所提供的《情感挽回合同》为例,其中存在一定的“霸王条款”,“这种合同实际上是一种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而《合同》中却约定‘甲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 。”
而就合同中还约定了“甲方如果对服务内容有所争议的,不得向各大网站平台、媒体,或者个人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倾诉、谈论,不得传播有关乙方的负面消息”,以及“甲方不得以乙方服务结果的不满意而要求返还咨询费用”这些细节,韩骁律师表示,上述条款均属于“霸王条款”,“直接排除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投诉与按照合同约定接受服务的正当、合理的权利 。”
韩骁律师进一步解释,“霸王条款”其实不是一种法律概念 , 在法律中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因此,该《情感挽回合同》中 , 部分免除乙方责任,加重甲方主要责任、排除甲方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可以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条款 。
韩骁律师提示消费者,对于这种情感服务合同,由于服务提供的特殊性,很容易被“霸王条款”侵犯合法权益 。因此 , 建议消费者审慎签订此类合同,同时保留好对方提供服务的证据以避免自身经济损失 。
来源:网信河南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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