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为什么要在鸳鸯楼滥杀无辜

武松杀潘金莲是谋杀,但判决结果却是“斗杀” , 即激情杀人 。《水浒传》第二十五回“偷骨殖何久送丧,供人头武二设祭”中,武松杀嫂全文如下:“那妇人见势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她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武松是县衙都头,相当于县公安局的刑警队长或治安队长,当然很懂法律 。《唐律疏议》中,杀人罪依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区分成“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和“戏杀”,在此基础上规定了不同的处罚、量刑,这个制度被宋代继承 。“谋杀” , 就是预谋杀人,罪重;而“斗杀”,意思是斗殴中激愤杀人,罪轻,“减杀人罪一等处罚” 。所以,武松杀潘金莲前要先撕开她上衣 。因为互殴,肯定是先互相撕扯 , 兄长死了情绪波动大,和嫂子发生口角继而殴斗,符合常理逻辑 。武松这么做是为了制造“斗杀”的现场情景痕迹,以便让自己减轻刑罚 。最后 , 阳谷县知县对本案的犯罪定性是:武松祭祀亡兄,嫂不容祭祀,与嫂斗殴,西门庆“前来救护”,导致潘金莲和西门庆均因“斗杀而死” 。判决毒害武大郞的王婆被“凌迟处死”,而武松杀了潘金莲、西门庆两条人命 , 只被“脊仗四十,剌配两千里外” 。“斗杀”,平移到现实刑事法律中,相对比较贴切的犯罪构成性质是激情杀人 。
【武松为什么要在鸳鸯楼滥杀无辜】武松绝不是鲁莽之辈 , 属于很理智型的 。杀潘金莲纯属情理之中,潘金莲勾结西门庆害死武大郎,本应受到惩罚 , 但县衙惧于西门庆势力太大,而不敢抓拿归案 。本来武松也想通过正当渠道惩治罪犯,但发觉官官相护,没法达到为从小把他养大的哥哥报仇血恨 。所以推其次只能以恶制恶,以暴制暴 , 杀了仇人为亲人报仇,以泄心中之愤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