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离婚了还在家里住着,离婚后前妻还住在家里不走


老婆离婚了还在家里住着,离婚后前妻还住在家里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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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豪和秦雨这对曾经你侬我侬的小两口决定和平分手,为了不让双方父母难过,二人约定先不和家里人摊牌 。他们在市中心有一套住房,刘豪爽快地说:“房子咱俩一人一半先住着吧”,秦雨认为可行 。于是,二人在离婚协议书上就房产分配一项只写了一句“对于夫妻共有住房 , 双方各分50%”的话 。
拿到离婚证后不久,刘豪就被公司外派了,秦雨仍住在两人的房子里 。半年后刘豪回国,到家推门一看傻了眼,发现秦雨和新男友住在一起 。刘豪说:“你们这样住在我家算怎么回事?没见过你这样离婚不离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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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雨一听不高兴了:“房贷我还一半,房产证上还有我的名字,凭什么我离开?再说了,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了这是‘夫妻共有住房’,他住在我的卧室 , 你管不着!”本来商量好和平分手的二人,不得不对簿公堂,而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就是二人的离婚协议书没写明白!
既然已经不是夫妻,这套房子就不再是“夫妻共有住房”,所以离婚后必须分个明白 。此外 , 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各分50%”这句话也太笼统,这究竟是指把房子、床、家具都锯开分成两半叫双方各分50%呢,还是把房子卖掉,售房款平分才叫双方各分5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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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 , 案例中刘豪和秦雨都认为 , 你一间卧室,我一间卧室分开住着,就叫做双方各分50%了 。然而,这种“过家家”式的离婚方式极易引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
所谓共有,其实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共享所有权,它分为按份共有以及共同共有两种状态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就属于共同共有,举例来说包括:房产、家具、汽车及存款等 。
但当婚姻关系解除时,共同共有的基础即告终止 。为了适应婚姻关系发生的变化,因此离婚协议书里一定要写明房子、车子、票子以及孩子的具体分配办法 。
也就是说,如果刘豪和秦雨在离婚协议书上载明对房产的具体分配方案的话,就不用担心出现上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在庭审中,刘豪和秦雨都想把房产争取过来,说自己可以给对方折价款 。法院使用了一个小技巧 , 化解了这个矛盾:
法官让刘豪和秦雨按照双方都认可的房屋价值,在指定时间内向法院账户转去50%的房屋折价款 。只有刘豪完成了转款,因此法院判决房产归刘豪所有,秦雨在拿走刘豪打到法院账户上的那50%的房屋折价款后搬了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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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一纸约定就解决的事
就不要再闹到法院去打官司啦
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