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吗 井田制的瓦解标志着什么

井田制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也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度 , 最早在商朝出现 , 在西周时候发展比较成熟 。在春秋时候,伴随着牛耕的普及,以及铁制农具的广泛应用,井田制也逐渐走向瓦解 。现在我们就分析井田制的性质、内容,以及瓦解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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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的内容井田制,就是以100亩为单位,把耕地划分为九份土地 。由于土地周围有经界做区分 , 中间有水沟 , 纵横阡陌 , 如同一个“井”字 。每个人耕作面积大约是100亩(今约70公亩) 。这100亩一个方块,就是“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就以此而来 。实际上,每一块“井”田的面积不都是900亩,有时候还会有800亩、1000亩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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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九份土地中,公田就是“井”字中那一块,由八户人家共同耕作 。之后 , 出于回报,耕种公田的八户人家,就耕作旁边的八块田地,这就是私田 。公田的收入,就是归分封的王室或者贵族所有 。私田的收入,就是由耕作的家户所有 , 私田是不用交税的 。
正如《诗·小雅·北山》中说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就是说 , 国家的土地都是归王所有的 。周王不仅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 。周王层层分封土地到诸侯的手中,诸侯又把受封的土地分赐给所属的卿大夫,卿大夫又把土地分赐给臣属和子弟 。周王对受封的土地享受夺予的权力,受封的诸侯、卿大夫和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却没有所有权 。土地只能世代享用,不能买卖或者转让 。受封土地的诸侯贵族,应该对国王承担缴纳贡赋的义务 。
这样,奴隶和庶民在诸侯和贵族受封的土地上集体耕种,大量奴隶的集体耕作也推动了周朝奴隶制经济的发展 。
井田制的性质实质上 , 井田制也不是一种国家拥有土地的土地公用制 。土地所有权归周王,代表是国王和整个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也就是少数人利益 。所以,井田制本质上也是一种土地私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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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的瓦解井田制的想法是好的,能顾及国家王室和个人的利益 。但是,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由青铜器时代发展到铁器时代,大量铁器等农业生产耕种工具的普遍使用,极大促进农作物产量的提高和农业经济发展 。于是 , 到底是耕作“私田”还是“公田”,这个问题也就由此产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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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孟子·滕文公上》记载: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 。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
由于耕作公田对耕作农户没带来任何好处,收入都归国家所有,都愿意耕作私田,使收入增加 。于是,宁愿把荒废公田,耕作私田 。当公田普遍荒废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 周王室就大力改革井田制 。地还是之前的井田,但是把交税的方式也转变了,只要把总产量的九分之一交个国家就好 。井田还是由八户人家一起耕作,没有公田与私田的划分 。
这一个办法看起来是非常靠谱,能增加王室的国家收入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周王室发觉依然征收农产品的数量不是增多,反而减少 。原因主要还是在于铁器农具出现,使大量荒地被开垦 。
在青铜器时代 , 农民主要使用石、骨、蚌、木制农具来从事农业生产 。青铜器虽然是金属制品,但是造价昂贵,一般是制作为祭祀礼器和军事武器 。伴随着铁器时代铁制农具的出现,农业生产技术得以改进,大量农民开垦不属于井田制范围的荒田 , 积极耕种不用交税的荒地 , 把属于国家王室所有的井田荒废掉 , 这就使国家纳税的数量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