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人都会存在这样一种认知:夫妻一方去世之后房子、车子、存款等财产就“自然”归另一方所有 。这种认知的产生其实也很正常:本来就是俩人共同积累下来的财产,那么一个人走了之后另一个人拥有全部似乎也“理所应当” 。那么这种认知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吻合呢?事实可能并没我们有些人所想象的那么简单 。要解释清楚这个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两个基本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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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客观证据能证明财产完全属于活着的一方,与去世一方没任何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下财产依然属于在世一方;反之如果没客观证据表明财产完全属于在世一方,那么死者的遗产就要被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而不一定仅仅是在世一方 。在这里我们强调了“客观证据”这一概念 。众所周知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如果你所主张的诉求没客观证据支撑是难以实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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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房屋这种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的现行规定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属情况作为所有权的证明 。在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簿有冲突时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属状况为准 。如果房产证上写有夫妻二人的名字就证明这套房子的产权状况是共有而不是单独所有 。相比之下银行存款就不像房屋这种不动产一样有登记,所以只能根据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状况和银行纪录进行推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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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分为三种情况:遗留的全部为活着一方的婚前财产;遗留的全部为死者一方的婚前财产;遗留的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全都是活着一方的婚前财产 , 那么这些财产也就依然属于活着的一方 。那么如果全都是死者一方的婚前财产该如何处理呢?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又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两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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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说如果有客观证据证明房子、车子、存款等所有财产都是死者一方的婚前财产 , 那么这些财产就将作为死者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那么都有谁有权利继承死者的遗产呢?目前我国继承法主要规定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模式 。在这两种继承模式中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如果死者立有遗嘱就遵照遗嘱办理,在没遗嘱的前提下则按法定继承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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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立遗嘱的前提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原则 。在被继承人没立遗嘱的前提下法律默认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同时规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人没立遗嘱,那么他的财产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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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后他或她的父母、子女、妻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都有资格继承死者的遗产 。至于死者的兄弟姐妹只有在父母、子女、配偶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都不在了或全部放弃继承的前提下才有资格继承死者的遗产 。如果死者过世时父母都还健在,夫妻俩生育有一个子女,那么死者的遗产就需要由死者的父亲、母亲、配偶、孩子这四个人共同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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