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婉儿是罪臣之女,为什么她得到了两代帝王的信任?( 二 )


以武三思为首的诸武势力,在武周朝便与中宗结有姻亲关系,中宗之女永泰、安乐郡主,分别嫁给了武承嗣之子武延基、武三思之子武崇训,中宗复位初期,与武氏存在着共同的政治利益 。对于中宗而言,武三思是得力的政治伙伴,韦后是深被信任的患难妻子 , 虽然三人有着共同的政治利益,即对抗外朝另一政治势力,但彼时韦后手中并没有强大的政治资本,中宗在复位之初,恐怕没有联合武、韦二人的动机 。因此,武、韦势力在政治上的合流,并非是由中宗促成 , 而是来自与二人关系极为紧密的上官婉儿 。
2、独掌诏命
随着上官婉儿在中宗朝政治身份的提升,其职权范围也获得了一定突破 。就性质而言,上官婉儿依旧以内官身份,承担皇帝的草诏工作;但从职能来说,不同于武周末年“百司奏表,多令参决”的职掌,中宗时期上官婉儿己经能够“专掌制命”,即独揽中宗朝草诏职权,成为类于待诏翰林的学士专务 。与武周时期相比,上官婉儿的权力范围在中宗朝明显得到扩大 。武周朝的草诏女官,能够参与外朝事务的程度完全由武后控制,且外朝北门学士亦参与诏救议政,草诏工作并非仅由女官群体承担 。中宗时期,草诏议政权几乎专上官婉儿其把控,为其权力的扩张创造了条件 。在中宗的信任,以及与武、韦集团的联合下,上官婉儿在朝中权势日盛,甚至能根据武三思的要求,代拟中宗手谕以宣达诏令 。
上官婉儿的参政程度在中宗朝得到了进一步加深 。神龙年间上官婉儿职事权力的扩大,根本上取决于中宗本人的政治需要,而上官婉儿与武、韦势力的联合,以及中宗对武、韦联盟的信任和支持,也对上官婉儿参政程度的加深起到了一定作用 。从另一角度来说,上官婉儿身为参政女官、具有独掌草诏职权的特点,使其成为了政治势力争取笼络的对象,因此在参政过程中被卷入了外朝政治势力的斗争 。
三、唐隆政变与上官婉儿之死
1、起草中宗遗诏
景龙四年(710)六月,中宗遇毒暴亡 , 韦后与太平公主的政治斗争愈发激烈 。此时上官婉儿的政治立场己完全转向太平公主一方 , 因此上官婉儿协助太平公主进行了一项相当重要的政治活动一一起草中宗遗诏 。据《资治通鉴》所载,有几个值得注意之处:第一,上官婉儿此时又重新执掌草诏权,甚至能够参与起草中宗遗制,说明其诏救权力并未在客观上被剥夺 , 景龙年间疏远韦后集团 , 退出决策中心的行为,实为上官婉儿主动寻求自保的策略 。

上官婉儿是罪臣之女,为什么她得到了两代帝王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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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宗驾崩前后,上官婉儿在政治上与韦后决裂,因此当韦氏集团欲倾覆政权时,上官婉儿又重回决策中心,与太平公主共谋“引相王辅政”,以此牵制韦后集团势力 。第二 , 上官婉儿与太平公主得以伪造中宗遗诏,说明中宗驾崩后,韦后虽在政治和军事上有所动作,但并未达到权倾朝野的程度 , 其对于宫廷内部的控制力应该比较有限 。第三,上官婉儿其时以昭容身份起草诏救,可能说明景龙末年上官婉儿泣血极谏,表请退为婕好事件之后 , 在很短时间内又有品级变动 。
2、李隆基杀上官婉儿
李隆基之所以坚持诛杀上官婉儿,是为了彻底拔除武、韦势力,杜绝女性涉足政治的机会,破坏并重建所谓的“武则天以来女性参政的宫
廷权力结构” 。但将韦后等宫廷女性干预政治的行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参政” , 与武则天曾参与高宗朝政的性质有所不同,将武则天以后女性涉足政治的现象,称作“女性参政的宫廷权力结构”,似有不妥之处 。虽然李隆基在消灭太平公主势力、完全掌握朝政大权后,曾采取了一些列措施消除武则天执政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