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带回一个养女

该女孩不属于被送养的法定条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出轨与女情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他们在发生性关系时,双方明知都有生育能力 , 为什么不採取安全措施?怀孕了女方可能以我怀了你孩子为条件,要求男方离婚以便小三晋级扶正 。而男方只是玩玩而已,并不想离婚娶她,小三的如意算盘没有得逞 。名义上的大姑娘抱个孩子,她觉得名不正言不顺 。通过可靠人把非婚生女婴送人了 。
你抱养1年的女儿才知是丈夫女情人所生,说来也巧 , 真是无巧不成书 。你是怎么知道是你丈夫女情人所生 , 准确可靠吗?你辛辛苦苦伺候1年的女婴,你付出了心血有了感情 。这个小女孩是无辜的 , 你丈夫是否知道是他的亲骨肉 。现在的你,不是面对的小女孩,而是面对你的丈夫和他的女情人 。如果你已经知道这个小女孩是他们偷情的产物,把小女孩的感情放在第一位 , 不在乎他们的私情偷情,那你就继续养下去 。如果你心里觉着别扭 , 就象两人骗你 , 你还帮他俩数钱 。那就放弃养,长痛不如短痛,把小女孩送回去,你从谁手抱的 , 再还给她 。
如果继续收养 , 看看符不符收养的法律规定?过去在法制不健全时 , 说收养就收养 。在8~90年代的《婚姻法》 , 《收养法》以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收养法制逐步完善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编第五章对收养有专门的规定,第一千零三条 ,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送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这个小女孩不是孤儿,有生父母 。不是查找不到,你的丈夫是生父,你丈夫的情人是生母 。她的生父母不是法律所讲的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而是有抚养条件,属于遗弃不想养不愿养 。为此,这个小女孩不具备法定的被送养条件 。你继续收养涉嫌不合法收养 。
同时第一千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未经登记,不承认收养关系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无效的收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你丈夫情人送孩子隐瞒事实真相,违背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 ,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她的送养行为是无效的 。
鉴于上述原因,你继续养显然是不合适的 。
【丈夫带回一个养女】发现抱养了一年后的女儿是老公和情人所生,我认为你不必懊恼 。首先,站在你养女的立场来说,又来到了亲生父亲身边 , 多好的事?。∷湍愕睦瞎兄苯拥难倒叵担逃械那浊槎运某沙な钟欣? ,这真是一个难得的巧合 。其次,即使你抱养的女儿是素不相识的夫妇所生,相信你对她也会十分宠爱,视为己出的百般呵护,对不?你之所以感到难堪,在于你自己的心里有一个结,慢慢想通了也就是了 。其三,你老公背着你和情人生了女儿,从婚姻道德层面来说,是对你的不忠,可女儿是无辜的,你要责罚的话,就找你的老公去 , 那是他的错!他应该坦诚的向你检讨,并保证永不再犯,否则,你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你自己应有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