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时评|《只此青绿》又被抄,“东施效颦”何时休( 二 )


在《只此青绿》火爆后 , 全网模仿“青绿腰”时 , 就有法律人士普及表示 , 根据我国著作权第三条规定 , 《只此青绿》舞剧属于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创作的作品 , 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 个人模仿挑战着玩 , 不构成侵权 , 但如果直接照搬其舞蹈动作、舞蹈语言、舞蹈组合等用做商用 , 则明显属于侵权 。
|文化时评|《只此青绿》又被抄,“东施效颦”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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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多个舞蹈作品引发侵犯纠纷时 , 就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 , 美术、音乐等作品的抄袭界定相对清晰 , 但舞蹈作品怎么才算抄袭 , 还没有明文细化规定 , 所以舞蹈界发生版权纠纷时大多以私下调解为主 。 这也是让《只此青绿》两位导演无奈的地方 , 从版权的注册到版权的保护 , 舞蹈圈还需要一个过程 , 还没有其他行业那么成熟 。 她们呼吁 , 长期的包容 , 只会让抄袭者有恃无恐 , 不仅让真正搞原创的人心寒 , 也会损害一个行业健康发展 , 希望大家都能踏踏实实静下心来去做原创 , 而不是习惯了“拿来主义” 。
不得不说 , 《只此青绿》都已经火成这样了 , 居然还有人敢抄袭 , 可见大家对舞蹈版权的意识有多淡漠 。 正如两位导演所言 , 在促进舞蹈版权的认知普及方面 , 需要一两个经典案例 。 而《只此青绿》本身的影响力足够大 , 希望这部作品的发声能推动整个社会对舞蹈版权的认知 , 形成一种约束 , 让行业发展更加健康 。
【|文化时评|《只此青绿》又被抄,“东施效颦”何时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孔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