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纳粹德国时期,尽管当时许多法官都是在纳粹德国统治之前所任命的,但是纳粹党扔人是轻易的将其控制了起来 。要归究其原因 , 首先就是德国当年的法院是没有更高的宪法标志的,因而无法对法院的政策规定作评判,当事人也缺乏上诉的根据 。纳粹党执政后,国家社会意识形态成为了法院裁决的唯一标准 。其次,行政与司法部门没有完全分开,而希特勒握有绝对的行政大权随时可以干预司法决断,其党羽甚至可以直接干涉司法程序 , 更改审判结果或提前决定审判结果 。而国会作为德国国家行政中心,1942年已经完全沦为希特勒的工具 。国会依官方文件式通过希特勒的要求,于是整个司法系统在处理重大案件时 , 都必须征得希特勒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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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得以干涉并操纵司法的第三个重要原因在于,尽管当时在任的法官不一定都是纳粹党员,但他们大多数都有较强的专制意识,这使得他们并不需要有太大的观念转变便可接受纳粹的观点 。
【纳粹德国“人民法院” 是什么机构?弗雷斯勒是怎样的人?】人民法院,比其他任何机构都能体现纳粹司法系统的特点 。希特勒出任元首的第二年 , 便设法建立一个独特的高级法院,用以专门审理那些被指控叛国罪或被定义为叛国罪的人 , 人民法院就是这一构想的集中产物 。最初由弗里茨·雷恩任院长(1934.7月至9月),后奥图·提拉克接任(1934.9月至1942年),罗兰德·弗雷斯勒(1942年至1945年2月),哈里·哈夫纳(1945.3月至5月德国投降前)成为最后一任院长 。
人民法院总部设立在纳粹运动发祥地纽伦堡,法院内部到处悬挂着纳粹党徽,旗帜和希特勒肖像 。大部分法官包括陪审团,都是纳粹党员或者希姆莱手下的盖世太保 。所有进行的审判都以一个结果判罚——出现在这里就注定是长期监禁或死刑 。不仅如此,法官都不按正常司法受理程序审判,一旦判决宣布,意味着没有上诉的可能 。在这里进行的许多案件判决都被录制成胶片供以后参照,这些都是给希特勒及其官员做记录使用,或用于戈培尔的新闻宣布报道需要 。审判过程被严重歪曲,审判过程中尤其注重使用羞辱和其他语言攻击方式,特别是弗雷斯勒当政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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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斯勒本身就是坚定的纳粹党员,他有一句名言:“当法官需要做出最终审理时,应该时刻把自己放在元首的鞋子里 。”
早在1925年,弗雷斯勒就加入了纳粹党 。之后担任普鲁士州议会纳粹代表 。之后又成为国会代表,任驻黑森—拿骚地区司法代表 。1934年5月,他得到一个特殊的国家职位:负责专门审理打击和破坏国家和元首的案件 。同时,他还在1942年1月作为人民代表出席了万湖会议,这个会议最终确定了对欧洲犹太人的“最终解决方案” 。弗雷斯勒曾将许多人判处死刑,而他本人也在1945年2月在美军轰炸纽伦堡期间被炸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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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的最多的案件是针对第三帝国的“叛国罪”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43年,人民法院迅速审理了“白玫瑰”组织的案子,在不到一天时间里将组织领导人汉斯·舒尔及索菲·舒尔判处死刑 。人民法院在1944年年审理针对希特勒的“7·20暗杀”事件后取得了更大的影响力 。该阴谋案由克劳斯·冯·施陶芬贝格上校策划,并得到众多军政人士支持 。暗杀失败后,200多人被逮捕,他们要么被立刻处决 , 要么被送进人民法院等死 。24个主要策划人在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并在数小时后被绞死 。为了加强审判过程中的侮辱性,同时强调当事人的卑微,埃尔温·冯·维茨勒本元帅在整个审判期间被解掉皮带 。整个过程他都只能用手抓紧裤子 。被宣判死刑后,维茨勒本怒斥法院院长弗雷斯勒:“你可以将我送上绞刑架,不出3个月,愤怒的人民会将你写进历史,并把你从坟墓里拖出来扔到大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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