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商业经济发展的怎么样?( 二 )


洪武七年十二月,命刑部侍郎李浩及通事梁子名出使琉球国,赏赐其王察度大量物品:文绮二十匹、陶器一千件、铁釜十口 。同时 , 命李浩以文绮百匹、纱罗各五十匹、陶器六万九千余件、铁釜九百九十口,“就其国市马”(《明太祖实录》卷九五) 。
洪武九年四月还国,市马四十匹 , 硫黄五千斤 。洪武九年五月,“日本人滕八郎以商至京,献弓马刀甲、硫黄之属”(《明太祖实录》卷一○六) 。洪武十六年,遣使赐占城、暹罗、真腊国王织金文绮各三十二匹,磁器一万九千件(《明太祖实录》卷一五六) 。
十九年,“诏遣指挥佥事高家奴等以绮段、布匹市马于高丽”等(《明太祖实录》一七九卷) 。中外经济交往频繁,但皆为政丨府控制 。对私商下海贸易严加禁止 。洪武四年下令“禁濒海民 , 不得私出海”(《明太祖实录》卷七) 。

明朝的商业经济发展的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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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又申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九) 。二十七年:“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一)三十年:“申禁人丨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二)可见,朱元璋确实是把禁民出海贸易作为一项重要的国策 。它限制了海外市场的扩大,抑制了海商的发展 。
第四,盐茶专卖 。盐,是日常生活必需品 , 不可缺少 。为资军饷,早在1361年,朱元璋就开始制定盐法 , 设置机构管理食盐流通 。“令商人贩鬻,第二十分取其一”(《明太祖实录》卷九) 。
洪武初,诸产盐之地皆陆续设立了管理机构,对食盐运销严格管理 。每个盐场所产之盐皆有固定的行盐地区,不得越界贩卖(《大明会典》卷三四) 。商人要取得食盐的贩运权,必须输米至边,然后,才能取得盐引 , 到指定盐场支盐,再到指定地区销丨售 。“凡将有引官盐不于拘该引盐地面发卖,转于别境犯界货卖者杖一百,而买食者杖六十”,盐货入官 。
为保证官盐畅销 , 还做了许多规定 。如“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不许贩卖私盐,“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 。拒捕者斩,窝藏者及引领牙人,杖九十,徒二年半,甚至挑担驮载私盐的人也要处罚,杖八十 , 徒二年;商人“贩卖丨官盐不许盐引相离,违者同私盐法 。
其卖盐毕十日之内不缴退引者笞四十,若将旧引影射盐货者同私盐法 。”虽也有禁止官吏势豪开中,保障商民利益的规定:“凡监临官吏诡名及权势之人中纳钱粮,请买盐引勘合,侵夺民利者杖一百,徒三年 , 盐货入官 。”(《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八,〈盐法〉)但毕竟限制太多 , 影响了市场的发展 。茶也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