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查到的是“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28日,注册资金10亿元,股东有两个:大连合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9.76%,王健林个人持股0.24%;而大连合兴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7日,注册资金7860万元,股东也是两个:王健林持股98% , 王思聪持股2% 。
从上面的资料来看 , 大连合兴的持有的万达集团的股权是后来受让来的,虽然从股权穿透来看,王健林直接和间接持有万达集团的股权几乎可以说是100%,但法律上就不是那么回事了,法律上就是两个股东了 。
有人说:大连合兴注册资金只有7860万元,咋可能持有注册资金10亿元的万达集团99.76%的股权呢?大家知道注册资金和公司的净资产不是一个概念,一个公司的实力要看净资产是多少,再说了,这里面涉及到关联交易或者内部人控制的事情,比如大连合兴公司受让的时候 , 并不是按照万达集团10亿元的99.76%来受让的,或许受让的时候价格很低也说不定 。
又有人问:既然王健林可以100%持股万达集团 , 为啥非要弄个大连合兴公司呢?这个有很多原因,一是《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最好两个股东;二是规避个人资产和公司资产混同 。
大家都知道,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都是承担有限责任,就是以自己认购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我的出资只要到位了,哪怕公司债务破产了,也不会追到我个人的资产身上 , 但如果一个人持股一家公司100%的股权,就会被认为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混同,债权人会让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那个人资产就会受到牵连,所以在规避个人责任方面,都会设一个防火墙 , 免得把个人资产牵连进去 。
这下子大家明白了吧,虽然个人持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但为了规避风险都可以再拉一个小股东 , 哪怕小股东持股0.01%呢,都可以,但最好两个股东不是夫妻关系,或者父子关系,否则又会被法院认为公司资产和家庭资产混同 。
万达集团虽然是王健林父子持股100%,但在架构设计上却通过了一个大连合兴公司,这样一来在认定家庭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方面就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了 。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在公司股权设计上还是要动动脑子的 。
【万王健林把万达卖给了谁】问题就在万达集团对各子公司的控股倒多少了,比如集团控股商管多少?控股万达院线多少?并不是百分之一百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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