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谁受到过刖刑?

我们知道 , 古代的刑罚,一般都是非常可怕的,古人对于犯了罪的人进行的惩罚是很严重的,即便是没有罪但是被人陷害,也是会有很残酷的刑罚在等着的 。刖刑就是其中一种,在古文当中,“月”字有一个含义就是肉,而带有月字旁的字很多指的就是身体的一部分 。那么刖刑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刑罚?历史上有谁受到过这种刑罚呢?

历史上有谁受到过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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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代酷刑之刖刑
说到古代酷刑中的刖[yuè]刑,中国古代刑法之一 , 又称剕刑 , 中国古代一种酷刑,指砍去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 。刖刑在夏朝称膑,周朝称刖,秦朝称斩趾 。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盖骨(膑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说法 。刖刑乃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 , 属肉刑;亦有指它是满清十大酷刑之一 。
被刑者多有死亡,充分暴露了奴隶主的极端凶残 。不过,这许多奴隶被锯掉下腿,必定是怕他们逃跑 。因此,商代刖刑如此频繁 , 正说明当时的奴隶们用逃亡来反抗奴隶主的斗争是经常大批进行的,而奴隶主对他们施以刖刑反而暴露了统治者的虚弱 。由此可见,残酷的刖刑正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的产物 。
二、孙膑才华遭人嫉妒被刖刑
春秋时将人判处刖刑时,视所犯罪行的轻重,有的刖去一只脚,有的要刖去双脚 。战国时,刖足也是常见的刑罚 。如战国时著名军事家孙膑的故事更是一桩典型的事例,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 , 才改为孙膑 。据《史记》记载,魏惠王时 , 庞涓仕魏为将军,他忌妒同学孙膑的才能,把他召来,设计“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 。不过这种刖刑比起古代女子刑罚来说要好太多 。
历史上有谁受到过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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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刑断其两足”,显然是刖足的意思 。《潜夫伦》记此事云:“孙膑修能于楚 , 庞涓自魏诱以刖之 。”这更明言是刖足 。但也有人说孙膑受的刑罚是被剔去双膝盖骨 。历史上关于孙膑所受刑罚的两种说法,具体地证明了前面所谈到的关于刖、剕、膑的含义彼此混淆的情形 。
刖刑,中国古代刑法之一,又称剕刑,中国古代一种酷刑,指砍去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 。刖刑在夏朝称膑,周朝称刖,秦朝称斩趾 。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盖骨(膑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说法 。刖刑乃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属肉刑;亦有指它是满清十大酷刑之一 。刖刑不同于膑刑 。膑刑 , 指挖去膝盖骨 。战国时期著名军事家孙膑正是受此刑而将名字“孙宾”改为“孙膑” 。而刖刑指砍去双脚,春秋时和氏璧的发现者卞和即被施以刖刑 。
在中国历史上,夏朝开始有肉刑,当包括刖足在内 。到了周代,刖刑普遍施用,文献中有很多记载 。春秋时诸侯各自为政 , 各国国君对臣下或百姓动辄使用刖足之刑,法律规定的应受刖刑的条款也相当繁多,如“卫国之法 , 窃驾君车者罪刖” 。《左传》记载,公元前六七八年郑国刖强鉏之足,公元前六三二年卫侯刖针庄子之足,公元前五七四年齐国刖鲍牵之足,等等 。楚国还有和氏得玉璞 , 楚王以为狂,先刖其左足,又刖其右足 。齐国在景公时,刑罚特别重,受刖足之刑的特别多 。秦有刖刑,称断足或称斩趾 。《秦简·法律答问》载:“五人盗 , 赃一钱以上,斩左趾” 。
历史上有谁受到过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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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周开始,中国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文书 。“刖”,断足 , 刖刑是古代社会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刖刑作为惩罚犯人的一种肉刑,被西周奴隶制社会所继承并沿用到春秋战国以后 , 直到汉文帝时,把应断右脚的改为死刑,应断左脚的改为笞五百 。刖刑在夏朝称膑,周朝称刖,秦朝称斩趾 。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盖骨(膑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