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出题 民法典的题( 三 )


二、B和C 。理由是:甲某表示将在一月内还清,乙表示应允的行为,属于《民法通则》排名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法律实务中,如果没有相应的书面证据证明上述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则应将此类情况的诉讼时效界定在2001年9月10日而不应当是2001年10月10日,以免因举证不能,而被甲方取得时效利益 。
三、1、此问题的提法存在错误 。理由是:前提条件未明确,因为,合同虽已成立生效,但出题者并未明确各方的履行期限问题,无从界定违约时间点,在违约时间点无法界定的情况下,显然也无法确定权利受侵害的时间,更无从计算诉讼时效 。
2、乙公司当然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产品质量的保证期为两年,从投入使用时开始计算 。至于当事人约定的三个月质保期,只是付尾款的构成条件,而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保义务 。因此,乙方完全有权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3、不对 。因为《民法通则》排名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此处的“自愿履行”,应当包括自愿履行的意思表示 。此外,较高人民***亦对此类问题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 。
4、答案与3同 。
希望您能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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