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的讲,加拿大的独立其实算不上是“独立建国”,倒像是“独立建邦” 。在英国的殖民地体系内,所谓的独立建国是指完全脱离了宗主国,建立了完全属于自己的主权国家 。而,“独立建邦” , 则可以理解为在原宗主国内部,建立可以行使主权的政府 。这类似于传统的王权政治观念,即国王的下面,还有很多邦国,而邦国的诸侯 , 拥有很多自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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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建国与独立建邦的区别事实上 , 英国在1689年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后,宗主国与殖民地的关系 , 就已经变成了宗主国与邦国的关系(特指建立了议会的殖民地 , 并不包括没有议会的殖民地) 。在此之前,殖民地可以看作是英王的下属,而随着英王权力遭到了限制,殖民地的议会,就成为了真正掌握实权的机构 。按照英国的议会主权原则,殖民地议会取得了合法的权力,那么所谓的殖民地 , 其实也可以看作事实上的邦国 , 具有了部分主权 。
1783年,英国承认美国的独立,当时的美国,就可以看作是“独立建国” 。因为英国承认美国独立的方式,是主动放弃了殖民地的宗主权 。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可以看作是英国放弃了殖民地的主权 。因此,美国的独立,其实是从英国内部进行了分裂,而不是建立了所谓的“邦国” 。假如美国是一个合法的“邦国”,那么美国的建国 , 就需要得到英王的旨意 。
众所周知 , 美国的法统,是来源于《独立宣言》 , 并不是英王的圣旨 。美国的建立,自始至终都是美国人自发的行为,与英王没有半分钱关系 。美国成为了独立的主权国家,同时也摆脱了宗主国的控制 。这就意味着,美国的建国,其实是去掉了两重身份,第一重身份是“英国的一部分” , 第二重身份是英王的臣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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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为何属于独立建邦反观加拿大,虽然建立了主权政府,但加拿大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议会的授予 。然而,加拿大的议会主权 , 则来自于英国的承认 。假如当年的加拿大,选择走美国路线,通过爆发革命,建立共和政府,则加拿大也将与英国彻底割裂,英国也不可能对其存在象征性的权力 。
加拿大只是去掉了第一重身份 , 即加拿大原本是英国的一部分,后来英王授予加拿大组建主权政府,成为正式的“邦国” 。第二重身份,加拿大并没有摆脱,它始终将英国视为宗主国 , 将英王视为国家元首 。假如追溯加拿大联邦的法统,则英国议会于1931年通过的《威斯敏斯特法案》,则可被看作加拿大联邦的法统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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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女王为何成为加拿大总督有人说,加拿大联邦的法统,一方面是来源于加拿大人民 , 另一方面是来源于《威斯敏斯特法案》 。然而 , 如果没有《威斯敏斯特法案》,加拿大就只能走美国路线,通过战争方式取得真正的独立 。但是 , 加拿大人选择了和平路线,这也是得到了英国的认可,而《威斯敏斯特法案》 , 承认大英帝国境内的自治领是主权国家 , 这相当于是英国赋予了加拿大主权国家的地位 。即使按照传统的王权政治观念,就类似于国王在其领地内分封了一个邦国 。换言之,英王是在其领地内封了一个主权国家,但不是一个诸侯 。
这就可以理解,为何加拿大联邦的元首是英国女王,因为加拿大联邦,始终在英国的殖民体系之内 。这个殖民体系 , 在《威斯敏斯特法案》法案通过后,换了个名号,叫作“英联邦” 。但是,在“二战”之后,随着民族解放浪潮的兴起 , 广义上的英国殖民体系,即大英帝国,宣告瓦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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