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能化妆吗 哺乳期能化妆吗能用护肤品吗( 六 )


第二十六条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
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 。
第二十七条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 。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
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撤销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处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
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全部上交国库 。没收的产品,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处理 。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复 。当事人对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书次日起15日内向人民****** 。但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出的没收产品及责令停产的处罚决定必须立即执行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执行,逾期又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人体损伤或者发生中毒事故的,有直接责任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
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营私舞弊以及泄露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所属单位生产的投放市场的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依照本条例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4]
品种分类
按效果分类
清洁型:用来洗净皮肤;
护肤型:这类化妆品如清洁霜、洗面奶、浴剂、洗发护发剂、剃须膏等;
基础型:化妆前,对面部头发的基础处理 。这类化妆品如各种面霜、蜜、化妆水、面膜、发乳、发胶等定发剂;
美容型:用于面部及头发的美化用品 。这类化妆品指胭脂,口红,眼影,头发染烫、发型处理、固定等用品;
疗效型:介于药品与化妆品之间的日化用品 。这类化妆品如清凉剂、除臭剂、育毛剂、除毛剂、染毛剂、驱虫剂、橄榄精华等 。
按用途分类
肤用化妆品:指面部及皮肤用化妆品 。这类化妆品如各种面霜、浴剂等;
发用化妆品:指头发专用化妆品 。这类化妆品如香波、摩丝、喷雾发胶等;
美容化妆品:主要指面部美容产品,也包括指甲头发的美容品;
特殊功能化妆品:指添加有特殊作用药物的化妆品 。
按剂型分类
液体:洗面乳、浴液、洗发液、化妆水、香水、洁肤水、卸妆液、精华液、原液等;
乳液:蜜类、奶类、护发乳、精华乳;
膏霜类:润面霜、粉底霜、洗发膏、遮瑕膏、焗发膏、精华霜、妆前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