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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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176条内容民法典排名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排名千一百九十八条至排名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扩展资料: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排名千一百九十八条至排名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排名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排名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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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法典1089条?民法典第1089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离婚后,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偿还的规定 。
【条文理解】
本条规定基本沿袭了《婚姻法》第41条,对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的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能否得到妥善的处置,不仅涉及男女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问题,更关涉法律对夫妻之外的债权人权利的保障,事关男女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平衡保护 。
我国民法典52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互负债务是指双方所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履行和同等履行必须具备各方当事人所认同的同等价值 。
对双务合同的对价性,仅强调履行与对待履行之间互为条件,互为牵连关系,并不考虑履行性质及实际经济价值,但要求当事人遵循公平、等价原则 。
互负债务抵销条件为: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依债的性质可以抵消 。
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