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承担( 三 )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能够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冬名册中持股数量较多的股冬行使的表决权 。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实际控制人
简析新《证券法》下控股股冬、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法律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 。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新证券法新增信息披露专章,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完善,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扩大了责任人员范围,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完善了法律责任体系 。实践中,因控股股冬、实际控制人在日常经营中侵犯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冬利益的情况时有出现,控股股冬、实际控制人经常是导致违法行为出现的“首恶” 。新证券法扩大了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冬、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范围,显著提高了处罚力度,旨在通过法律制度进一步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冬、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
01控股股冬、实际控制人的定义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规定,控股股冬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冬;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冬会、股冬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冬;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冬,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
结合实际情况,控股股冬、实际控制人实质上是以其对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投资关系,对股冬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进而能够决定公司董监高人选,而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人 。
02增加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事项范围
新证券法第八十条增加了应当披露的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事项范围,包括:
(1)第二款第(八)项增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尽管同业竞争在公司上市后也是需要关注的事项,但过去对同业竞争的关注主要停留在公司IPO阶段,本条将同业竞争纳入信息披露的范围显示出对同业竞争信息披露的重视 。
(2)第二款第(十一)项增加公司的控股股冬、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控股股冬、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对于上市公司影响颇大,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增加关于控股股冬、实际控制人对于涉嫌犯罪的信息披露事项对证券市场及广大中小投资者有重要意义 。
(3)新增第三款,规定“公司的控股股冬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款明确规定了控股股冬、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强化了其信息披露责任,有助于信息披露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
03新设控股股冬、实际控制人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义务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为控股股冬、实际控制人作出公开承诺的行为增设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且规定其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是本次修订中的创新,加强了对控股股冬、实际控制人的约束,真正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