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智能出租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 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

_原题为:上海:申请智能出租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 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
申请智能出租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 。在开放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20万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5000 公里 。
8月22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就《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 。
其中指出,申请智能出租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 。在开放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20万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5000 公里,完全覆盖所声明行驶区域道路 。在拟示范运营区域内完成由第三方机构 随机指定和监督的10次以上载客示范应用,且未发生人工接管、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行为 。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称,申请智能公交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 。在开放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1.5万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3000公里 。在拟示范运营线路上完成由第三方随机指定和监督的10 次以上载客示范应用,且未发生人工接管、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行为 。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表示,申请载货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 。开展智能重卡等载货示范运营,申请主体应明确载货运输线路,在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2万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2000公里 。在拟示范运营线路上完成空载、满载状态下各完成10次以上示范应用,且未发生人工接管、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行为 。
【上海:申请智能出租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 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此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上海市鼓励开展智能清扫、智能配送、智能零售、智慧车列、智能小巴等创新应用,提供应用场景,探索商业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