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预防方针 残疾预防活动方案

1、第十条 国家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十一条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第二十条 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 第二十二条 普通教育;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 。
2、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第五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综合协调本行政区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发展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普及就是要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及早让所有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都能接受完整的;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残疾人在;残疾人保障法解读 发布 2009207 1518 作者 公职律师 来源 公职律师 2008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下文简称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后残疾人;第三条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 。

残疾人预防方针 残疾预防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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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业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为残疾人业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残疾人;排名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国家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十一条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章教育 第十八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