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职责

1、审议权监督权评议权截止2022年8月1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规定的职权有审议权,监督权,评议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经2011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 “ 对;可由某处室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然后由教代会主席团召开代表组长会议讨论决定并向代表加以说明,必要时也可召开代表大会来讨论决定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教研组为单位,由教职工按本组所分配的名额;高校成立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流程一教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5%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由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党支部批准方可生效,认定为合法代表,确定会议程序主持召开大会,每届代表任期两年,原则上每年召开代表;2012年1月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正式实施,同时暂行条例废止;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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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以教师为主体,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4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5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至少每两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参考资料来源 。
3、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非在编;答教代会的法定人数有两个含义一是召开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二是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这里所讲的全体教职工代表,是指应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所有教职工 。
4、不包括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还规定,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指挥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第七条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 。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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