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工作交接清单 离职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两份( 二 )


会计工作交接过程中地几点要求
现金交接要求: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羊小咩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
有价证券交接要求: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
其他资产交接要求: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
会计资料交接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
印章票据的交接要求: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
电子数据的交接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
交接人员的责任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 脱责任,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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