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怎么办,户口迁出农村土地村里收回吗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怎么办
宅基地农民只有资格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手里的宅基地全部都是村集体分配而来,我国的宅基地分配是以户为标准,一户一宅,必须是村集体成员才能有资格获取 。
那么如果农民将户口迁出的话,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村集体成员的身份,自然就没有了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 ,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 。
比如说家庭成员只是个别迁出,并没有全家都迁出,那么家庭中其他成员仍然享受宅基地的权利 。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 , 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户口迁出农村土地村里收回吗户口迁出农村后 , 宅基地不属于自己了 。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我们享有的只是它的使用权,仅仅是供给村集体成员使用,所以一旦迁出了户口,就不再是村集体成员,那也就不能继续使用宅基地了,会被收回 。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属于个人所有,这个村集体不能随便处置,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不允许翻修,坍塌后收回归集体所有 。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怎么办,户口迁出农村土地村里收回吗】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 , 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第三百七十八条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户口迁出本村还能土地确权吗农村户口迁城市户口后家里土地的处理方式为: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 ,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一、什么是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 , 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 , 即进行户口迁移 。
二、户口迁移城市后农村土地怎么办
1、在当事人是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应把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2、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30条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 , 当事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 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三、相关法律法规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 , 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 , 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 , 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户口迁城市户口后 , 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四、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既然迁移到了城市后,就不再属于本经济组织的成员,理论上都要收回到村上或村民小组 。农村户口在农村的土地,实际上分为三大部分:
1.承包经营土地:使用权是30年 , 剩余的期限可以继续使用 。当然,在地多人少的地方 , 到期也没人管的情况时常有 。
2.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自迁出之日后,可以继续使用,直到该房屋自然垮塌 。也就是说,按政策 , 不能再继续扩建与改建 。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即使扩建与改建也没人举报与反对,有关部门也无从管起 。
3.自留地(菜地等):按政策也不能在使用,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没人反对 , 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
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 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 ,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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