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退休职工死亡待遇 重庆市关于退休职工死亡待遇( 二 )


重庆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申领关系证明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的补足标准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
一 200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死亡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按暂行规定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2000年7月1日以前死亡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仍按原规定处理2000年7月1日以前已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金,现仍符合供养条 。

重庆退休职工死亡待遇 重庆市关于退休职工死亡待遇

文章插图
【重庆退休职工死亡待遇 重庆市关于退休职工死亡待遇】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