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条件
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1、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应具有合法性;2、债务人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但其怠于行使其权利,致使债权人产生损害;3、债务人对他人所享有的债权已经属于到期状态;4、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并不是债务人人身专属性权利 。这里的专属性权利是指那些根据抚养、赡养、继承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退休金、养老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等费用的请求权利 。
法律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如下: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
【代位权诉讼条件】以上就是关于代位权诉讼条件的全部内容,以及代位权诉讼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
- 农村宅基地确权时间是多久,北京房山区农村土地确权时间
- 被起诉是否可以不出庭呢,侵权法院起诉本人没得时间去可以不去
- 闲鱼怎么授权二手服务
-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 父母去世女儿有继承权
-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谁,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特征
- 小产权房有没有房产证
- 快手怎么去掉超级管理,快手直播怎么取消管理员权限
- 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期房如何分割
- 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是怎么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