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法律 不动产法律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 )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
税法上界定的不动产是指什么?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例如,果园中果树上的果实,挂在果树上时是不动产,但是如果采摘了下来,那就变成了动产 。钢材水泥等是动产,但是用其做成了房屋,就变成了不动产 。
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
税法中的动产与不动产的界定也是不同的,基本原则是经济学上的,但是采用了法律上的一部分定义(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
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 。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

不动产法律 不动产法律的概念及其特征

文章插图
关于什么是不动产呢?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统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是登记 。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才具有发生物权变动的外部特征,才能取得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信力 。
不动产变动的行为:
一个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要有两个行为:债权行为,即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合同,如转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合同 。物权行为,即物权自出让人手中转让到受让人手中的行为 。这里的债权行为是物权变动的基础法律行为,而物权变动是当事人转让物权的债权行为的意愿,是实现物权变动的目的 。
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这两个行为比较清晰,即订立了不动产权属转让合同之后,还必须进行不动产产权的过户登记行为,才能真正实现物权变动的效果 。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不动产
关于不动产撤销的法律规定1、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不得擅自撤销 。2、行政机关只能以撤销行政行为的方式撤销登记 。3、不动产登记法应明确撤销登记的情形和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排名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排名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