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 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交给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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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刑事法律意见书是写给谁的,给检察院、***、公安机关、还是当事人?你所说的刑事法律意见书不是一个特定类别的法律文书,没有固定的发送对象 。它只是针对案情,提出已方的法律意见 。它可以是发给***的,比如说申诉的法律意见书,也可以发给另一方当事人或检察院,这类似于答辨状或辨护词 。
刑事法律意见书与辩护意见、辩护词的不同在于适用范围不同,前者适用范围更广,不只可以用于庭审中,后者一般仅用于庭审审判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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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侦查结束后,审查***前律师可以看***意见书吗?可以 。这称为律师提前介入 。在侦查阶段律师就可以参与审查证据,对检察院的***书律师也可以先看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
变更强制措施法律意见书是什么法律分析:1、《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后,其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提出申请, 要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法律文书 。写申请书的目的在于说服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故申请书应重点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且保证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危害社会的情形 。
2、在写申请书之前,律师应竭尽所能了解案情 。只有全面把握案件事实,才能客观理性地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 。侦查阶段律师可通过会见当事人,向当事人发问,了解案件细节 。审查***和审判阶段除会见以外,律师可通过阅卷更全面地把握案件情况 。据此,写出的申请书才有理有据 。例如较近处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若无证据显示实际销售价格,涉案金额可能会按正品价格来处理,显然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律师在会见时,可重点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销售的价格及相关证据线索;若未实际销售,则要询问其准备以什么价格卖出,有无与其他人沟通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并载入会见笔录 。律师在书写《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时,可将此内容写进去,并以会见笔录为依据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 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交给嫌疑人】第九十六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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