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男子钓鱼碰高压线死亡,家属状告鱼塘主索赔86万,法院:赔24万

侵权|男子钓鱼碰高压线死亡,家属状告鱼塘主索赔86万,法院:赔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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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男子钓鱼碰高压线死亡,家属状告鱼塘主索赔86万,法院:赔24万

江苏南通 , 王某是狂热钓鱼爱好者 , 专门和钓友前往吴某经营的鱼塘钓鱼 , 王某向吴某支付费用80元 , 因鱼塘没有设立钓鱼台 , 王某就同从吴某的建议 , 到鱼塘水中的移动钓鱼台垂钓 。 傍晚王某收杆时碰到头顶的高压线倒在水边 , 钓友发现后 , 与吴某一起将王某拖上岸救助 , 但王某已经被电击死亡 。 王某家属将吴某、钓友和鱼塘所在地的村委会告上法院索赔86万 。 (来源时报视界)

@王仪律
随着热门网络大咖的钓鱼视频的增多 , 钓鱼也确实是成为很多人休闲放松的方式 。 但是钓鱼一定要注意安全 , 尤其是在附近存在高压电线等严重危及到人的生命安全的事情 。
本案中 , 王某被电击致死确实是很倒霉 , 最后一杆收杆的事后碰到高压线导致触电身亡 。 那么在法律上 , 王某的家属要求鱼塘主吴某、钓友和当地村委会承担高达80多万的赔偿款 , 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呢?
从法律上来说 , 王某和鱼塘主吴某之间是存在一个钓鱼服务法律关系的 , 王某支付了80元的钓鱼费 , 吴某就应当提供必要的垂钓服务和尽可能的安全保障措施 。 本案中的鱼塘主吴某不但没有设置钓鱼处 , 反而建议王某等钓鱼客去湖中间的钓台去钓鱼 。

吴某作为常年经营鱼塘的专业人士 , 自然不可能不知道在高压线旁垂钓可能会导致伤亡的结果 。 但是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 因此在主观故意的层次上 , 吴某具有过错的 。
除此之外 , 吴某还需要承担责任的最大理由就在于吴某作为鱼塘的管理者 , 对于付费来垂钓的人具有宏观上安全保障义务 。 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 , 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王某和吴某之间形成了服务法律关系 , 王某支付了钓费 , 吴某就应当妥善的保障钓客们的人身财产等安全 。 也就是说吴某为防止钓鱼的人被高压线电死并没有尽到任何的积极主动防止的义务 , 也没有设置任何的安全警示台 , 因此 , 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 , 侵权责任肯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

但是法律也是讲究公正公平的 , 无论如何本案中 , 王某的死亡 , 根本原因还是由于王某自身的原因 , 比如王某坚持在鱼塘的钓台钓鱼 , 对于最终王某死亡的原因也是具有重大的影响 。
因此 , 王某的死 , 鱼塘堂主和死者王某都具有过错 , 根据法律规定 , 双方均有过错的侵权责任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处理 , 被侵权人也有过错的情况下 , 是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侵权赔偿可由双方协商 , 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
因此 , 在王某和吴某都存在过错的情况下 , 鱼塘主未设置安全钓鱼台对王某的死亡也只能是次要原因 。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吴某承担20%的责任是完全可以的 。 钓友和村委会之所以不承担责任 , 是因为钓友在发现王某倒地不起后 , 积极实施了救助行为 , 而村委会和本案毫无相关 , 因此法律认定他们不承担责任是可以理解的 。
经过计算20%的赔偿责任 , 其中丧葬费53000元 , 死亡赔偿金1117248元 , 吴某承担20%也就是23万左右 , 再加上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40000元左右 。 王某家属当然不能接受 , 上诉至中院 , 最终中院还是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