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工作者提出辞职 ,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准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辞职申请人须在有关因素消除后 , 方可离职: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的;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清结的;
(三)本人被发现有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 宝鸡法律援助 宝鸡法律援助电话号码
- 武汉创业扶持培训 武汉创业政策扶持
- 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 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收费标准
- 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 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是
- 贵州法律援助号码 贵州法律援助电话是多少
- 个人债务法律援助图片 债务法律援助电话
- 解读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概念
-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 济宁鱼台法律援助 济宁鱼台法律援助中心地址
- 法律援助的电台 有哪个法律援助在电视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