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7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 , 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 , 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 共同犯罪 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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