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作书面记录 。法律援助机构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其申请进行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或者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对申请进行审查的时间,但是延长时间较多不得超过10日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同级人民政府将在收到重新审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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