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改革的具体内容,管仲变法的时间和作用是什么?( 二 )


管子反对向“树木”、“六畜”和人口抽税,而主张“唯官山海为可也”,“山海”就是铁和盐(《管子·海王》) 。若此记载为可信,则于管仲时就已经实行了统治盐铁的经济政策了 。
管仲实行了粮食,“准平”的政策,即“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则准平 。……故大贾富家不得豪夺吾民矣”,(《汉书·食货志》下) 。这种“准平”制,平衡粮价,间接承认了农民自由买卖粮食的权利及自由私田的合法性,保障了私田农的生产利润 。
管仲提出“相地而衰征”即按照土质好坏、产量高低来确定赋税征收额,同于马克思级差地租 。
管仲面对当时“竭泽而渔”的经济开发,为了有效利用齐国的林木和渔业资源,制定了“山泽各致其时” 。即历史上最早的自然环境保护法,即禁止人们为了眼前利益而滥伐滥捕,以保护树木和鱼类的正常生长、免遭破坏 。伐木和捕猎只准在适当的季节进行 。
管仲修齐太公“九府圜法”,在齐国设立了专管货币的机构——“轻重九府呻” 。齐国由政府统一铸造货币,这种规范的货币呈刀形,名为“齐法化”或“节墨法化”,俗称“齐刀” 。
管子熟练的运用轻重之术对外策划了衡山之谋、石壁谋和菁茅谋,堪称古代货币战争的经典案例 。
在《管子·奢靡》一文中,系统的阐述了消费对生产的促进效用 。
法制改革管仲以法治国,“事断于法” 。提出:“明主者,一度量,立仪表,而坚守之;故令下而民从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明主者有法度之制,故群臣皆出于方正之治而不敢为奸 。百姓知主之从事于法也,故吏所使者有法,则民从之;无法则止 。民以法与吏相距,下以法与上从事 。故诈伪之人不得欺其主,嫉妒之人不得用其贼心,谗谀之人不得施其巧,千里之外不敢擅为非 。故明法曰: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 。”
“正法直度,罪杀不赦,杀戮必信,民畏而惧 。武威既明,令不再行 。”就是:法律公正,制度明确;杀有罪,不宽赦;执行刑罚一定说到做到,民众就会畏惧 。权威明示于众,法律就不必一再重申 。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严格执法,公开执法 。
【管仲改革的具体内容,管仲变法的时间和作用是什么?】“君一置其仪,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 。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 。”翻译过来就是:国君统一立法,百官就能守法;上面把制度公开,下面行事就都能合于制度 。如果国君立法不能统一,下面为公法而另立私理的人就会增加 。换成今天的说法,就是公开公平公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法制“明君察于治民之本,本莫要于令 。故曰:亏令则死,益令则死,不行令则死,留令则死,不从令则死 。五者死而无赦,唯令是视 。故曰:令重而下恐 。”翻译过来就是:英明的君主知道治民的根本,根本中没有比法令更重要的 。所以说,随意增删法令的,不执行不遵守法令的和扣押法令的都必须处死,法令有了权威,下面的人就畏惧了 。
“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 。……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 。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
公元前685年,齐桓公同意管仲以法治国的法制主义理念,在齐国实施 。此后,“事断于法”便成为法家法治的基本理论 。在这一基本理论的指导下,管仲整肃齐国内政,上下齐心,国家实力得到迅速提升,从而实现了称霸中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