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律分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 。
5、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 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 。
6、2009年10月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真题简答题第4题 简述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查看答案解析正确答案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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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借款合同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1当事人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2当事人一方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行为3其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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