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如何认定

1、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 , 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2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法律分析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是,在赠与的财产还没有正式转移之前,赠与人能撤销赠与 , 但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一年,比如受赠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 赠与人也可撤销;法律分析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对于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来说,赠与人不仅负有承诺赠与的法律义务,而且负有赈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 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具体而言,就是假借道德的名义赠与而实质上不赠与 , 求名不出利的行为比如,承诺捐赠希望工程而不捐此处的道德应该是社会意义上的 。
2、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 , 应当办理有关 。
3、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具有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 , 故为单务合同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2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3瑕疵担保义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195条也作了解决“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 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 , 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4、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 , 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 具体的范文模板链接;法律分析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 , 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二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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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