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女与户主关系怎么写

1.户号与户主关系怎么填1、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 。
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 。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 。
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
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2、集体户口的户号和普通的户号不是一样的,各自有各自的编号 。
3、集体户口个人与户主是同事关系 。居民户口簿的填写: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 。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 。
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 。
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
【继女与户主关系怎么写】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
扩展资料 居民户口簿的使用: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 。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 。
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 。
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 。
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 。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 。
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 。
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 。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