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隐婚入职,属于欺诈吗?|公司法研

女员工隐婚入职,属于欺诈吗?|公司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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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出于对女性怀孕、生育、休产假等问题的担心 , 在招聘时会拒绝录用已婚未育的女性;所以 , 一部分女性为了获得工作机会隐瞒已婚或未育的事实 , 选择隐婚、隐育 。 那对于隐婚的女员工 , 其行为属于欺诈吗?当公司知道其已婚的事实后 , 可以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吗?
经典案例
【女员工隐婚入职,属于欺诈吗?|公司法研】2017年11月15日 , 甲入职A公司 。 入职时 , 在《员工入职表格》中婚姻一栏中填写为未婚 。 同时“特别提示”一栏载明:“本人承诺保证所填资料真实 , 若有虚假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 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
2018年6月12日下午起 , 甲因怀孕生产未再到A公司上班 , 也未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
2018年8月 , 甲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保等 , A公司认为甲为已婚但却在入职登记表中填写未婚 , 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 双方因此建立的劳动关系无效 , 双方建立的应是劳务关系 , 而A公司已足额支付了甲劳务报酬 , 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 于是甲提起仲裁 , 仲裁支持了甲的请求 , 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
法院认为 , 甲的婚姻状况与其担任的工作并不冲突 , 甲在A公司实际工作的时间中 , A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因甲的婚姻状况 , 而导致其无法胜任相关工作 , 故甲隐瞒婚姻状况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欺诈 。
风险提示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的员工填写如有不实的 , 则违背了诚信原则 , 公司可解除合同;但是对于身高、体重、婚姻状况等信息的填写 , 除非该工作与上述信息有直接相关性 , 否则员工未如实填写 , 也不构成欺诈 。 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 也不能否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正确对待隐婚的女员工 , 以避免违法解除的风险呢?我们建议:
1、招聘时 , 公司不能询问劳动者的婚育情况
法律虽规定了公司招聘时有知悉劳动者相关情况的权利 , 劳动者也有如实说明的义务 。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就可以任意询问劳动者任何信息 。 公司只能在询问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 即员工的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 。 而婚育情况 , 属于劳动者个人隐私 , 如公司以这些个人隐私情况来决定是否录用 , 就会违反《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 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
2、劳动者隐婚入职不构成欺诈 , 劳动合同有效
员工构成欺诈 , 是需要公司因此违背真实意思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情况 。 而对于员工隐婚 , 所对应的公司的真实的意思是 , 如果知道劳动者已婚则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那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 属于侵犯了已婚未育女性的就业权 , 构成就业歧视 。 所以 , 劳动者隐瞒其婚育情况入职并不构成欺诈 , 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 。
3、公司不能以劳动者隐婚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劳动者隐瞒婚姻情况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 那么公司是否可以劳动者违背诚信原则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呢?也是不可以的 , 如上述所说 , 只有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 劳动者未如实告知的才属于违背诚信原则 , 而婚姻情况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 。 所以 , 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因为隐瞒婚姻情况不胜任工作 , 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 另外对于女员工怀孕 , 公司应注意什么呢?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