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

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
【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
二、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 , 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四、当事人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以上就是关于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的全部内容,以及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