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要怎么写( 三 )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对此,审查指南所作的解释是: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
说明书应当清楚地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详细地描述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完整地公开对于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程度 。” 显然,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解释成“知晓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现有技术”的人,并以其作为判断说明书“充分公开”的主体是错误的 。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2001年修订的审查指南中,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重新进行了定义和解释,并延用至今:“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 。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
按照 。
【技术领域要怎么写】

技术领域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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