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怎么写才没有用( 三 )


5,由于上述的一些法律名词相当专业,某些用语的字面解释又相当难以理解,我举例解释一下几个难以理解的法律用语:
真意保留:又称单方虚伪表示,就是民事行为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意思表示是虚伪的,比如:某男某女在恋爱的时候,某男开玩笑地写了个借条给某女,某男并不是真的欠某女钱,这时的写欠条的民事行为就是一种单方的虚伪表示,属于真意保留 。如果,某女不知道某男是真意保留,这个欠条有可能生效,反之,则不生效 。
虚伪表示:是双方虚伪表示 。
隐藏行为:指行为人将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基于隐藏行为所为的民事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不生效,被隐藏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情况具体判断是否有效 。
错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或欠缺对错误的认识,致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如:某人分不清鸭梨和酥梨的区别,单位让他去买酥梨,结果他去批发市场看到鸭梨以为就是单位要买的酥梨,出卖鸭梨的批发商人也不知道他分不清楚,双方就达成交易 。某人的民事行为就是错误 。错误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5,可撤销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在于:无效民事行为不需要受损害一方行使保全债权的行为,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受损害一方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转化为有效民事行为,反之,行使撤销权后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
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或明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
8.借条怎么样写才有受法律保护借 条
今借到***人民币***元整,**月内还清 。
此据
借款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切记,要注明还款日期,因为这个万一今后有变故,涉及到日后的法律诉讼时效问题,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内容,千万不要将借条写成欠条,这是有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区别的 。另外,在借条上一定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指纹、盖章等基本项目 。如果没有盖章条件,必须要按指纹,且是对方右手大姆指,如果右手大姆指缺失,则右手食指--右手中指--右手无名指,依次类推 。
9.借条怎么写才有效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法律依据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 。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