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询问笔录怎么写( 二 )


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
第七条 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 。
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 当场制作的采样记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
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用指纹或印鉴覆盖 。当事人认为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 。
第九条 各类文书中有关共性栏目的填写方法: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案件来源”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的内容填写 。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均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案由统一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例如XXX有限责任公司违反食品安全许可管理案 。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在写案由时可以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第十条 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签收 。
没有设定的,一般应当使用送达回执 。第十一条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采集鉴定检验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样品的书面记录 。
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等内容 。样品基本情况应当写明样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者储存条件、生产日期或批号、标注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采集样品的具体地点 。
第十二条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从有关场所采集鉴定检验用样品的书面记录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应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使用的设备或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及份数 。
此外,还应当对相应的物品或场所的状况进行客观的描述 。第十三条 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是实施产品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餐饮服务经营者采集样品后,为确认样品的真实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 。
在上述单位难以确认或难以联系的情况下,可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送达本通知书 。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应当依次写明样品的基本情况:采样日期、被采样单位或地址、样品名称,样品标注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或批号、商标、规格以及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有关依据等内容 。
还应当告知进行确认的时间、地点、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 。第十四条 产品样品确认书,是被要求进行样品确认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对样品是否为其生产或代理所作的确认文书 。
产品样品确认书由被要求确认的单位填写,应当表明肯定或否定意见 。表明否定意见时应当说明理由 。
第十五条 技术鉴定委托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委托技术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门鉴定检验时使用的文书 。技术鉴定委托书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事项是指需要鉴定检验的项目 。
第十六条 检验结果告知书,是根据有关规定将检验结果告知相应当事人的文书,要写明被检验的产品或其他物质的名称、法律依据及提出复核申请的期限等内容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