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询问笔录怎么写( 四 )


第十二条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从有关场所采集鉴定检验用样品的书面记录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应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使用的设备或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及份数 。
此外,还应当对相应的物品或场所的状况进行客观的描述 。第十三条 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是实施产品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餐饮服务经营者采集样品后,为确认样品的真实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 。
在上述单位难以确认或难以联系的情况下,可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送达本通知书 。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应当依次写明样品的基本情况:采样日期、被采样单位或地址、样品名称,样品标注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或批号、商标、规格以及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有关依据等内容 。
还应当告知进行确认的时间、地点、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 。第十四条 产品样品确认书,是被要求进行样品确认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对样品是否为其生产或代理所作的确认文书 。
产品样品确认书由被要求确认的单位填写,应当表明肯定或否定意见 。表明否定意见时应当说明理由 。
第十五条 技术鉴定委托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委托技术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门鉴定检验时使用的文书 。技术鉴定委托书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事项是指需要鉴定检验的项目 。
第十六条 检验结果告知书,是根据有关规定将检验结果告知相应当事人的文书,要写明被检验的产品或其他物质的名称、法律依据及提出复核申请的期限等内容 。第十七条。
【食品药品询问笔录怎么写】

食品药品询问笔录怎么写

文章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