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1.开写处方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处方若有涂改,医师需在涂改处签名(我院内部规定麻醉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 2.处方药量以三天为宜,七天为限,慢性病可开一个月的药量.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一类精神药品三天,二类精神药品七天(用专用蓝色精神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口服三天量,注射剂两天量(用专用红色麻醉处方开具,注射剂我院内部规定为一次量) 3.药物名称中文应采用药品通用名或常用名,英文应采用国际非专利名(INN),避免单纯用商品名. 4.固体药物以克(g)或液体药物以毫升(ml)作为含量或容量单位时可省略该单位,但若以其他量词作为单位时则不能省略该单位,如毫克(mg). 5.复方制剂可不写含量或浓度. 6.如果在一张处方上开几种药,应用阿拉伯数字标出. 7.如果几种药物的用法相同,可将这几种药物的用法用量合在一起写,用法用量前加aa,含义为"各….". 8.几种药物合用可用符号"/"表示. 9.医师若开具药物的用法用量与常规不符,应在该药物用法用量旁再签字确认,以表明并非写错.否则药品调配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处方书写格式分类 1.普通处方 必须注明每个药物的药物名称;最小使用单位的含量,浓度,装量或容积;最小使用单位的取用数量. 例:1.阿莫西林胶囊 0.25*12片*2盒(或 阿莫西林胶囊 0.25*12片*24片) S.0.5 一天三次(或 2片 ,一天三次) 2.氯氟舒松软膏 10g*1支 S. 外用,一天两次 3.10%氯化钾溶液 100ml*2瓶 S. 每次10毫升,一日三次 2 .输液处方 可以不注明每个药物的最小使用单位的含量,,装量或容积(液体药物必须标明浓度),只要按照"药物名称+实际使用剂量"的格式即可. 例:5%葡萄糖注射液 250ml 注射用青霉素钠 320万单位 / *6 S.皮试后静脉滴注,一天三次 例:0.9%氯化钠注射液 500ml 维生素C注射液 2.0 维生素B6注射液 0.2 / *3 S.静脉滴注,一天一次 一、社会医疗机构(诊所、门诊部等)由县(市)卫生局统一印制,并以成本价格提供给辖区内社会医疗机构使用 。
原处方使用到2004年12月31日止 。新处方笺式样已在省卫生厅网站()公布,各单位可直接下载 。
二、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即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点的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助理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取得处方权,可以单独开具处方 。三、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亲笔签署全名,是否另加盖专用章由各设区市卫生局或医疗机构决定 。
四、处方在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在处方底端空白处注明有效期限并再次签名,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特殊情况”须在病历中予以说明 。
五、用法、用量与药品说明书不一致的,医师应再次签名,并在病历中说明原因 。六、有多个临床诊断时,“临床诊断”写主要诊断 。
诊断不明确时写主要症状加“待查” 。七、利用计算机开具处方时,必须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并手写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