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转私证明怎么写

1.公转私 哪些用途公转私的用途有发工资、奖励等多种情况 , 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 , 每笔超过5万元的 , 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
(二)奖励证明 。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
(六)借款合同 。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 , 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
扩展资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个人应出具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
(一)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 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
(二)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 , 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
第四十二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 , 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 , 并留存复印件 , 按会计档案保管 。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 , 银行应拒绝办理 。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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