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所得计算过程说明怎么写

1.企业清算所得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清算所得就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理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其计算公式如下:
清算所得=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清理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积金+公益金)- 实缴资本 。
上述公式中,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各项清理费用是只企业清算期间发生的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诉讼费以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等;损失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财产盘亏,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损失等;负债是指纳税人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清算前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和待分配利润;公积金和公益金是指纳税人在清算前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公益金和公积金;实缴资本是指企业在成立时确定并一次认足的资本金总额,一般与注册资本一致 。
2.企业清算期间取得的所得应该如何计算新税法规定,企业清算期间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一般要经历开业、发展、注销等阶段 。因此新税法也相应规定,纳税人的所得分为正常持续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 。前者按所得税法规定缴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这也是税务机关所得税管理的日常工作 。后者是企业因故注销而进行企业清算,在清算终了后对形成的清算所得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两者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但后者属于企业清算期间形成的所得,因清算期间不同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期间,已不具备持续经营的前提,所以,清算所得的确认也与正常经营所得的确认不同 。
新税法上所谓的清算所得,是指企业在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决议终止经营或发生应税改组时全部可辨认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减除各项清算费用、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公积金和各项权益性基金后的余额,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 。
具体来说,企业的全部可辨认资产应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应收款项、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企业进入清算期时,全部可辨认资产必须要以可变现价值来衡量 。企业的清算费用指清算期间支付的职工生活费、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资产评估费及诉讼费等 。这里的损失,企业的负债数额应根据企业终止清算的形式加以计算确认 。一般情况下,对于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应转作收入,增加清算所得,作为债务的减项 。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公积金和各项权益性基金应根据审核后的账户余额确认 。
清算所得用公式表示为:
清算所得=全部可辨认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各项清算费用-各项负债-累计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公积金-各项权益性基金-实收资本
全部可辨认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存货的可变现价值+非存货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清算资产的盘盈
各项负债=应付未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拖欠的各项税金+新增加的债务+尚未偿付的各项债务-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
3.企业清算所得计算及涉税情况表如何填写,里边涉及到清算期间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