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动争议书怎么写( 四 )


而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 。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 。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 。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 。
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 。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 。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 。
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 。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 。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 。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 。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 。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 。
所谓口头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直接表达出来 。在询问当事人、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表达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时 。往往直接用口头方式 。一般来说,在诉讼中,既有书面陈述又有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缜密,口头陈述朴实,两者各有所长,可以相互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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