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征地补偿新标准相关法规政策
根据《国家征地补偿管理办法》 ,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 , 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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