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报告书怎么写( 二 )


2009年滕成强违章建房三间建房超大超长,占用西面道坦做路步,引发群体性邻居失睦,造成周朋花,滕荣美之争 。周请黑道十八人砸烂滕荣美家当价值几万元,滕荣美报告公安厅,县委书记任玉明签字‘请公安部门根据法定程序,涉黑犯罪依法严打’,公安局局长陈东辰接案 。2009年11月2日晚上在岩头派出所调解处理,由周朋花赔偿滕荣美一切损失 。经济可能是滕成强付出 。
黑道十八人至今尚未绳之以法 。滕成强姐姐滕彩莲,妻子李倍丽痛恨我告发滕成强违章建房引发2013年12月13日的一幕 。
特此报告
报告人;滕恩平
电话67151791
2013年12月19日
3.公安机关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立案,立案程序是怎样走一、立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二、公安局立案的程序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
扩展资料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 。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依据 。《立案决定书》制作完毕,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
立案决定书是多联式文书,一式两联,由正本和存根组成 。
1.正本
正本联是立案决定的依据和凭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
(1)首部 。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
(2)正文 。主要写两项内容,一项是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83条和第86条 。其中,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依据是第83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依据是第86条 。另一项是案件名称 。立案时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涉嫌的罪名,如“李某涉嫌抢劫案”;有明确被害人的,填写被害人和被害性质,如“李某被害案”;还可以以案件发现(发生)的时间、地点来确定案件的名称,如“5·11抢劫案”、“武汉长江大桥爆炸案”等 。